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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来源:县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打印

为便于更好理解《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机编〔20162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区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38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开发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冀组字〔2019〕19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薪酬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县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突出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增强活力、激发动力,按照“合理设岗、科学选人、全员聘任、以岗定薪、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县高新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精干高效、实绩突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县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竞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科学设定部门岗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配备的领导职数和人员控制数确定。实行全员聘用机制。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推行岗位聘用制,实行全员聘任上岗实行人员双轨制管理。县高新区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高新区内设机构正职落聘人员可以参加副职及以下层级岗位的竞聘,副职落聘人员可以参加科室主办及以下层级岗位竞聘。县高新区现有人员,本人不愿意参加竞聘或竞聘落聘人员按县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高新区竞聘形式采用逐级竞聘县高新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派驻县高新区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包含临时聘用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事业心能够履行职责坚持廉洁自律。受聘人员接受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所属内设机构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终一次性兑现绩效考核工资,考核结果作为职级、薪酬、岗位调整等事项的依据。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人员列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待聘期内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并安排适当工作接受锻炼,执行待聘人员薪酬待遇。待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可重新聘用并按新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待聘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