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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将内容说明如下:

一、省文件第三项内容“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现有农

村危房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其他危房户进行复核,对农村住房安全鉴定做到全覆盖。同时,根据鉴定结果,完善住房安全档案信息,建立全部C级、D级危房台账,为制定其他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提供坚实依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技术力量,对县(市、区)鉴定工作给予支持。各地5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

(二)省级支持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

贫办等部门依据各地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以外、现有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村危房户数量(截至2018年11底数据),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各地安排了补助资金。对省财政直管县户均补助1.5万元、非省财政直管县户均补助1.4万元,并由县(市、区)安排补助500元/户、市级对所辖的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安排补助1000元/户。县级根据新建、修缮改造方式,制定分类分级具体标准进行补助,改造所需其他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三)完善具体政策。各地要参照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制定推进其他危房户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条件、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要求县级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投入责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解决其他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落实“2020年不能有人在危房中居住”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安排收入最低、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进行改造,特别是将各地确定的防贫监测范围的低收入危房户列为支持重点。县级实施方案,应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对县(市、区)其他危房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后,7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本《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五个方面。

1、总体要求。主要是努力改善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

2、工作原则。是基于要求对改造户的建设形势、政策解疑、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叙述。

3、改造范围和标准。梳理后共分7类不得列入改造范围、面积要求以省文件要求为准,对不符合改造标准户作出具体要求。

4、工作流程。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级进行上报、逐级进行筛查核实,确保改造对象的准确无误后按照时间节点实施。

5、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的同时,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过程

按照省文件要求,借鉴相关县区经验做法,初步拟定了《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先后分别征求了县领导、6个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和23个乡镇的意见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印发执行。


《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