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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19〕55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

 



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安排,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统筹推进“四类重点对象”以外边缘户危房改造,建立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靠群众,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全面开展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非“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要把握好“四类重点对象”与非“四类重点对象”之间、非“四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坚持满足基本需求,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总体上,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

三、改造范围和标准

(一)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现有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村危房户,优先安排收入最低、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进行改造,特别是防贫监测范围的低收入危房户列为支持重点。下列人员不得列入:

1.家庭成员及其共同生活人中拥有小轿车(虽然名下无小轿车、面包车,但长期使用的视为拥有)、载客经营性车辆(含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工程机械(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大型农机具的(收割机、大型拖拉机、打包打捆机)等;

2.家庭成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3.家庭成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4.原则上户主或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评议通过后可以纳入补助范围,但需由所在乡(镇)开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备查);

5.家庭成员及其共同生活人任村两委成员的(即享受财政补贴的村两委和村聘会计,如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经过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实后可列入补助范围);

6.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

7.农户收入过高。

(二)相关标准

坚持以维修为主,对于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只能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可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

异地新建户(原房屋处于危险场地不宜居住,建新必须拆旧)、原址翻建户标准:只能建设一层,原则上房屋面积控制在100平米以内,最高增幅不超过10%(边侧厨房间不计入面积)。对于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共同居住的7人及7人以上户,房屋面积控制在人均18平米以内。

符合补助条件的维修户:除维修房屋梁、柱、墙体等结构构件外,还需屋面维修、更换门窗、外墙整修加固等项目(最少包含两项),以达到提高房屋安全、保温效果及改善农村面貌的要求。

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按照补助方式,非“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维修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翻建每户补助2万元。对于鉴定成C级的危房,农户在改造施工过程中因没有维修价值或维修也不能保证房屋安全时进行了翻建,如未经审核等程序变更为D级危房的,补助按维修标准进行补助;对于经审核变更为D级的,补助按翻建标准进行补助。

(三)其他要求

1.对非“四类重点对象”要从严识别危房等级,从严把握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标准。

2.各乡(镇)要对不列入扶持补助范围的“七类户”进行认真筛选,通过核实现有住所、出具证明等方式,收集该户不列入扶持补助范围的材料或证明、照片等佐证材料,建立档案。对不列入补助范围的C、D级危房户,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到位,要求农户自主进行危房改造,消除危险,并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方式告知农户不予补助的理由。乡(镇)政府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且悬挂“房屋危险”等警示牌。

3.对符合补助条件(含“四类重点对象”)、但无意愿改造的,由乡(镇)、村逐户做工作,尽量要求住户自行改造,消除危险,对于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可不再将其列入改造范围。具体程序如下:

农户提出自愿放弃改造的书面意见,由村委会对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进行核实,乡镇政府复核确认。对经确认不再列入改造范围的户,实行一户一档,将确认材料以及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方式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准确、真实地反映其意愿,防止应改未改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流程

(一)农户递交申请至村委会,村委会经初步审核汇总后上报乡(镇)。

(二)乡(镇)政府按照村委会上报名单认真摸排,逐户实地核实农户基本情况后,对拟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改造对象并组织实施改造,并将确定的名单及时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有异议的,可提请县直有关部门协助核查。

 (三)列入改造计划的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工。房屋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住建局和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实施改造的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参照“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标准进行组档,乡村两级存档备查。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层层落实责任的农村危改责任机制。要切实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审查、审批、公示、档案组档、资金报批等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扶贫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统筹抓好鉴定好房屋等级,核清收入、是否为唯一住房等条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确保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对于改造中的D级危房户,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要做为重点监测对象,防止出现新增贫困户。

(三)加大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确保将申请审批程序、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做好改造户引导工作,对未纳入改造范围的危房户讲清政策,避免引起信访问题发生。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乡(镇),开展重点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承德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