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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负责全县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组织开展全县公证知识的宣传和公证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