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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县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职责。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市场监管和有关设施规划及管理;指导县城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负责全县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负责全县交通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组织吸纳和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设计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国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对运输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及政风、行风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会、青年团、妇女等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市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管理科、综合规划科、安全保卫科)

1)负责局机关行政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负责文密、机要、保密、提案、督察、档案文字打印、年鉴(志)编纂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负责新闻信息、政务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双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局党群部门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局共青团和妇女等工作。       

3)负责局属企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公路施工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拟定与实施;负责企业经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4)编制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本县县级以下公路、公路运输站场、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工程管理、上报相关计划、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5)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和信访稳定、防汛工作;负责武装、内保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协调应急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

6)负责本系统案件管理、党员干部和职工违章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局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

(二)财务股(对应市局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核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筹集全县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和各类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三)审计股(对应市局审计科)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四)法制股(执法督察大队)(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律咨询;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及审查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五)人事劳动股(对应市局人事劳动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全局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聘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录用的考核工作;负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局计划生育、机关工会工作。

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路管理站和地方道路管理站加强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车匪路霸,维护公路、水路的治安秩序;负责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保工作。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该站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或招标合同文件,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全局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指导,审定重点工程的线路走向及大中桥梁、隧道的设计方案,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管理工作。

(三)机关事务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局伙房、门卫、锅炉、水、暖、电的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局办公楼的房屋门窗维修、卫生及局办公楼、家属院、九公司、交通宏运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暖工作。

(四)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费改税前名称为征稽所)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审批和治理工作。

(五)运输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维修业、水上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运输市场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访举报查证工作。

(六)地方海事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技术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理、防止船舶污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授权对渡船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以及现场监督工作,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依法酌情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或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协调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制止和取缔“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站

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和列养公路的养护质量、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列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省干线的公路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工作;负责道班建设。

(八)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县地方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道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全县县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九)工程队

负责本县县级公路大修以上的公路建设工作,承揽外部公路工程。

(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应管理措施;负责县城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出租面包车营运许可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按规划要求管理设定的城市公交线路;管理客运和出租车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和规范从事与城市客运和出租等车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检测、清洗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30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