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和职能

承德县财政局执法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6号)和中共承德县委、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县字〔201030号),设立承德县财政局(挂承德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三)将原县国税局负责的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改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二)承担财政预算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对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依法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评审及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县财政局(承德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干部日常政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资、干部学习及干部考核;负责财政信息、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等。

(二)预算股

负责《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发展形势;编制县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并批复部门、乡镇预算;负责财政总指标的管理及部门、乡镇指标的追加追减;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省对本县的转移支付,拟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和审核部门、乡镇预算;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项目预算管理;研究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县直部门和乡镇的预算绩效,审查县直部门、乡镇拟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乡镇预算绩效的执行;组织、指导县直部门、乡镇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工作;研究提出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与完善措施;协调财、税、库等各方面关系,督促组织收入入库;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国库股

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含预算外资金);落实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企业股

负责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供销、安监等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归口企业财务管理,并贯彻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研究落实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汇总;负责制定落实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地方金融类企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测算及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并对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和管理工作。

(五)经济建设与外经股

负责县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物价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国债资金管理;负责国债和基本建设资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落实政府外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政府外债,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涉及本县转贷项目的谈判事项与磋商业务;负责转贷项目的财务管理,参与贷款项目的立项、评估、谈判、签约、监督、检查和执行;主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和转贷工作;管理非贸易、非经营用汇;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承担国债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涉外专项资金。

(六)文教行政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制定归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县行政、政法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核和预算的执行、分析与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决算草案的审核;负责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文教、科技、卫生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障单位支出预算的初审编制、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的审核;负责县直部门工资发放银行化具体工作;负责文行、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监督;负责全县医疗及保险制度改革与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经费及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等;按照授权拟订有关行政、政法方面的财务管理办法。

(七)农业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参与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拟定全县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归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其他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及项目研究呈报工作负责农业发展基金和归口部门财政收入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可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负责全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的管理及有偿资金的清收上缴工作;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配置和产权变动事项以及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九)乡财政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研究乡镇财源结构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初审编制和决算工作;负责办理县对乡财政年终结算事项和往来事项;负责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拟定县对乡转移支付办法;督促乡级财政收入进度,提出增收节支措施;负责乡镇基金会放款清理催缴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等。

(十)会计事务股

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其它会计法规和准则;监督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解答工作;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指导和考核;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财会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等。

(十一)土地治理项目股

负责编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选项、立项并参与项目的评估论证;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督导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等内外业管理工作;负责根据国家农业开发政策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订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十二)产业化经营项目股

拟订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论证、考察、评估、选项和立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和名优特新国家产品基地工作。

(十三)项目评审股

负责组织列入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立项评审工作;跟踪监测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开发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财政监督稽查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全县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县财政监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财政处罚听证等事项。

承德县财政局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承德县财政局设置事业单位8个。

(一)承德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和其它预算外收入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的征管工作;负责组织“两个分离(“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工作;负责全县收费票据、收款收据和罚没财务统一收据管理工作;协调物价部门清理整顿收费项目、标准,并建立台帐;协调人民银行做好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专户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基金的管理和财政综合政策改革研究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收费的检查、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举报事项,并负责复议工作;负责对“收支两条线”规定和“两个分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编制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收费、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等。

(二)承德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我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全面跟踪改革进程,对涉及改革的全局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的审核、报帐、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普九”化债工作。

(三)承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汇总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对合理的采购需求核准备案并指导采购人以适宜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实施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对违法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对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承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具体落实县级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业务及办理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办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承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县本级评审工作的规则和办法;负责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工作,为财政投资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承德县财政集中支付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工作;在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办理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的业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支付业务,并实行审批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对纳入集中支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负责纳入集中支付单位的银行及备用金账的核定对账工作等;逐步推行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会计业务工作等。

(七)承德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将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德县矿产企业电子计量监控办公室(中心)”更名为“承德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治水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事务;负责全县综合治税部署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承担综合治税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全县矿产企业电子计量监控系统和地磅联网检测工作,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具体操作,数据采集和传报。

(八)承德县财政信息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和建设全县财政计算计算机网络系统;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财政信息和有关财政工作的社会经济信息进行积累、分析和处理,建立全县财政业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领导决策支持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促进全县财政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负责全县远程矿山产量电子计量税空系统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

(九)承德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开发项目外业设计、组织工程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