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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20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

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股

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管股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承担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八)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广告监管股

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案,拟定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保健食品监管股)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器械机构制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注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抽检。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监管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指导综合执法机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标准计量股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承德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

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和应急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药物滥用报告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规范和指导辖区内基层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省、市级中心或组织开展对疑难病例、突发、群发、重大事件的调查、评价和处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二)承德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职责

依法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以及与本单位相关检验检测范围有关的标准起草或复核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相关食品领域(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环节,下同)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开展与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相关食品领域的检验、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

(三)承德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职责

组织实施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组织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展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培养、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了解掌握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负责建立全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进行量值传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工作;为计量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开展计量科学、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测试、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强制性检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产品标准、检验细则、检验方法的制定、修订技术工作;开展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研究;开展质量仲裁鉴定检验、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承德县消费者协会

依法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节;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利用舆论工具向社会公布;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对实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管理县12315投诉平台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内设机构

1.综合执法大队,下设三个中队:

①执法一中队

承担食品、盐业等领域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②执法二中队

承担工商、物价、商标、专利、质监等领域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③执法三中队

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2.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管理县“12315”投诉举报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3.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违法案件的协调、指挥、督办及案件审核等工作。

承担县政府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派出机构

1. 第一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下板城镇、孟家院乡、大营子乡、八家乡。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 第二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甲山镇、上谷镇、满杖子乡。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3. 第三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三沟镇、岔沟乡、五道河乡、仓子乡。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 第四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六沟镇、石灰窑镇。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5. 第五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高寺台镇、头沟镇、两家满族乡、岗子满族

乡。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6.第六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鞍匠镇、东小白旗乡、刘杖子乡、新杖子镇。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7.第七综合执法分局职责

管辖范围为三家镇、磴上镇。依法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承德县南环路1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3115766

负责人:计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