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 负责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规划拟订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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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拟订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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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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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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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知识分子、武装等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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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代表县政府对县内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及指导;负责全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协助市教育局管理本县普通高中的学籍
|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起草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的管理工作,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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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协调管理中小学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国防建设和学生军训工作及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类校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分解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40个岗位职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校园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协助校园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组织各类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教育活动,监管学校公共卫生环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并协调组织各行业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工作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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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和督查中等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指导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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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省级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国培计划”远程培训、清华伟新教育扶贫项目、新教师入职,顶岗实习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小学校长系列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培训,因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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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政策,抓好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直属学校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所属学校校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及后备干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制度实施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初审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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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校长(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录用等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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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教育经费预测、年度预算、决算和收支;负责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基建规划、立项的批复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 制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南江教育基金、各种资助专项的管理或监督,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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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附加年度预算,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事业统计工作、能源统计工作 | 计划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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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学校建设项目的跑办、上报、规划、设计等各种手续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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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预、决算编报工作 | 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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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所有公办学校的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帐户,分校核算 | 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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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体育、卫生保健和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县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订购、计划供应和管理使用工作
| 指导中小学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辅导、培训和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负责对教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基本功训练,选拔、培养、认定骨干教师;牵头组织教师教学大比武等各种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视导;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及电化教育、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的配备及实验教学工作 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过程研究与指导、结题与成果推广、评奖工作;指导教师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及教学经验总结;负责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工作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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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 勤工俭学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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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筹管理全县普通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全县职教中心、普通高中、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 负责普通高考和中考报名、体检、考试、组织填报志愿工作,承担高考、中考、学考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合档、免考、办理毕业工作;负责成人高考报名工作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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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历认证工作;负责高考、中考、学考试卷保密工作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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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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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校园公 共卫生 | 县教 育局 |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
县卫计局 |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
2 | 落实独生子女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 | 县卫计局 | 负责独生子女学生资格审核 |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解读河北省高考优惠加分项目调整政策》 | 某高三学生家长带村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批表去计生局资格审核后,到教育局进行优惠录入,落实优惠加分政策 |
县教 育局 | 负责独生子女学生中考、高考优惠政策落实 | 《解读河北省高考优惠加分项目调整政策》 | 局资格审核后,到教育局进行优惠录入,落实优惠加分政策 | ||
3 |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 县教育局 |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
县市监局 |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 ||||
县卫计局 |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负责校园饮用水水质监测 | ||||
4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接送学生车辆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 某校需要配备接送学生车辆,学校或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按照营运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
县交运局 |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 ||||
5 | 校外托管班 | 县教育局 | 负责对校外托管班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入校外托管班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监管建议,并指导、督促各学校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沟通,健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提示制度 | 《承德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某人欲开办小餐桌,首先需向县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消防部门、卫生部门、食药监局、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合格后,工商部门予以颁证、备案 |
县市监局 | 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校外托管班的开办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开办校外托管班备案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发放《备案登记证》;对已经开办的校外托管班,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对整改后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备案登记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 ||||
县卫计局 | 负责对校外托管班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校外托管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各类传染病的防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校外托管班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 | ||||
县住建局 | 负责校外托管班涉及房屋内部墙体结构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公安部门 | 负责对校外托管办班开办者和从业人员身份的审查,对校外托管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班的治安案件,保障校外托管班及其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 ||||
6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 县教 育局 | 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用语用字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教育局请示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两厅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县市监局 |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