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8万立方米节能EPS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承德市承德县甲山镇山咀村 | 承德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8万立方米节能EPS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甲山镇山咀村,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35%。本项目建设年产68万立方米节能EPS模块生产基地一座,建设生产车间、仓库、预发料仓、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139套。 | 2017年10月26日-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