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字〔2017〕76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变动承德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
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7〕62号)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变动情况,对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后,全县共保留34个部门行政权力总计3456项,其中行政许可236项、行政处罚2583项、行政强制122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51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监督166项、其他类243项。
责任清单调整后,24个县政府部门共保留部门主要职责384项、具体工作事项161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196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21项、公共服务事项181项。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后,全县共保留20个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36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