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年产2万米水泥预制管项目技改工程 | 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 | 承德县太乙禄水泥制品厂 |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县太乙禄水泥制品厂,年产2万米水泥预制管项目,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7万元,占总投资的3.5%。项目占地面积为666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公用工程包括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包括供水、供电。 | 2017年10月10日-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