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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市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4〕33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市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县审改办对《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90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91号)中取消下放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县共衔接取消和下放项目112项,其中衔接省取消项目1项、下放项目5项,衔接市下放项目106项。为做好取消、下放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衔接到位。对上级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对衔接下放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和业务办理程序,组织人员接受上级部门业务培训,做好上下衔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将取消、接收下放的项目在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开,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确保公开到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下放的项目,要及时纳入本部门业务范畴,并按要求填写审批事项信息公开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要将接收的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衔接,造成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未接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