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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审改办转发冀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改办〔2016〕3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将本部门梳理调整事项目录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确定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承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6〕1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省实际,此次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对应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3项,保留实施10项。另有168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或中央直属机构,无需我省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1. 衔接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7项)

                 2. 衔接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0项)

                 3. 衔接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13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