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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6〕4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衔接落实

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3号)文件精神,我县对省政府部门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河北省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审批事项目录的取消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对,经单位核实确认,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事项共40项(具体目录附后)。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各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涉及行政权力清单变动的部门要及时向县编办报送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动申请。


附件 1.我省历年改革已取消或未设置的事项(共5项)

         2.省、市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事项(共6项) 

         3.县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事项(共20项)

 4.省市取消事项涉及我县行政权力清单变动事项(共9项)

5.省市取消事项需要我县了解事项(共123项)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