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业局:
根据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对承德县2002至2004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处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已追回你局挪用的农业专项资金共71878元,其中2002年平衡施肥项目29250元,2003年食用菌项目42628元。根据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你局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财政局研究同意按你局上报方案实施,现将两项资金71878元拨付你局。其中:食用菌项目建设资金42628元,平衡施肥项目建设资金29250元。望你局接此通知后,严格按你局重新上报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截留挪用,否则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与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