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德县2005年产业化经营蔬菜加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300万元(无偿资金75万元,有偿资金225万元),自筹资金300万元。按有关规定县级财政应配套资金20万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现承诺如下:
1、按省开办批复的项目,保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2、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有偿资金,保证按规定的还款期限和数额按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