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年国债专项资金转贷计划的通知》(冀财建[2006]23号),现下达你单位2006年国债转贷专项资金120万元,专项用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请严格按国债转贷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建立专户,单独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并接受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