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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两河综合治理建设处:

      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的通知》(冀财农[2007]13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费20万元,用于老牛河水毁恢复工程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项目法人单位要明确一名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的实施、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情况负总责。

二、水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严格执行集中支付和财政审核报账制度。水务局财务部门在项目报账前,要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实,并报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列支,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提取现金。

四、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保管及项目建设的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