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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冀财农[2006]7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0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33.4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河北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裣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严格执行集中支付和财政审核报账制度。该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林业局财务部门在项目报账前,要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实,并报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列支,严禁大额提现及白条入账。

三、做好项目要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