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冀财农[2006]7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0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33.4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河北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裣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严格执行集中支付和财政审核报账制度。该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林业局财务部门在项目报账前,要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实,并报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列支,严禁大额提现及白条入账。
三、做好项目要档案的管理和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