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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来源:两家乡 【字体:  打印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指由县政府主办,两家满族乡协办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平台,是两家满族乡政府的门户网站。

第三条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本乡形象,建立与群众的沟通的桥梁。本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宗旨,努力把网站建成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的主要窗口。

第四条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和县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应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要配备专机、专人,做到定岗、定责。

第七条  两家满族乡政府网站依托承德县政府主网站资源建设子网站,子网站建设采用县规定的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节省投资。

第八条  县信息化办公室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承担网站服务器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任务。

第九条  从事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实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布、转载的信息,应当按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网站开设的互动交流类栏目,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确定网上受理投诉的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

第十三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在网站上提供行政管理事项的表单和范本的下载,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公示的还应当在网站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资源适宜公众查询的,应当在其网站上开发相应的数据库,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两家满族乡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执行,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它媒体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省、市和本地的有关规定,对此产生的影响和纠纷由发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网站的主域名为:www.cdx.gov.cn,两家乡政府网站在www.cdx.gov.cn上链接两家乡即可,主服务器设在承德网通机房,24小时提供网站运行服务。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员和各子站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提交的信息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一条  乡政府及网管员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乡政府及网管员要对系统管理密码保密,并做到定期修改,如发现密码泄露或变更应立即与县信息化办公室联系更改。

第二十三条  乡政府及网管员在系统应用中应使用专用计算机,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必须采用正版可升级的杀毒防毒软件对所涉及的设备进行防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站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信息,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