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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来源:甲山镇 【字体:  打印

一、专项经费:

财政收支做到收有据、付有凭,且有政府镇长一支笔签批,各类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发生。

各级各部门拨付的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要有详细的分配方案,按照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发到户。

优抚、救济等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标准,由民政、财政两个部门共同核实发放。

二、财务状况:

1、乡镇的债权1527496.08元。

2、乡镇的债务336543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