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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来源:甲山镇 【字体:  打印

 

 

 

 

 

 

 

 

甲镇政[2007]9

 

甲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高致病性兰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维持畜牧业稳定发展,实现养殖户持续增收,按县政府部署,结合城镇实际,决定于911015在全镇集中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防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高致病性蓝耳病,给我国养猪业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一段时期内猪肉价格上涨,狂犬病不断发生,连续数年居人畜共患病死亡数之首,直接危害人类生命安全。秋季又是疾病高发期和候鸟季节性迁徙高峰,疫病形势非常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秋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村主任负责,切实把“秋防”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今秋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实行各村负责防疫密度,防疫部门负责免疫质量的双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动物防疫人员包技术的“三包”责任制。村干部要搞好本村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配合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有条件的村要在财力上给予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增强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动物防疫部门要按规定对高致病性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牧畜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病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免疫质量双达标。

三、部门配合,协调联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防疫期间要加大执法办度,对逃避、拒绝、阻碍防疫工作及违法贩运动物及其产品、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未经免疫的散养犬,派出所要协助动物防疫部门按野犬收缴,统一扑杀。对阻碍动物防疫人员依法进行免疫的,要坚决给予打击,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市交易。各村要密切关注动物疫情,发现群体发病或非正常死亡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疫情,或重大动物疫情发现不及时、不上报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镇将对“秋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疫结束后进行验收。不达标者,要限期补免,直至达标。年终镇政府将严格按照甲镇政[2007]19号《动物防疫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百分考核中。

 

 

 

200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