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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镇各村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来源:甲山镇 【字体:  打印

 

 

 

 

 

 

 

 







甲镇政 [2007] 5 号


甲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各村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普查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准确掌握全镇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县民政、财政、卫生、统计、残联等五部门联合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各村特困群众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望严格执行,尽快落实。
一、普查登记的目的及意义
这次对各村救助对象进行普查登记的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和省、市、县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更准确地掌握各村社会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靠的依据,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普查登记的对象及内容
(一)登记对象
1、凡持有我镇农村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累计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的农村居民。包括:①没有纳入五保的孤寡人员;②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残疾;③因遭受自然灾害无自救能力;④因家庭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致贫的家庭。
2、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户。
3、已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低保户,老优抚对象。
(二)登记内容: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家庭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上年人均纯收入、农村特困户家庭人数、致贫类别等。
三、摸底排查方式及方法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镇成立组织,抽调人员组织好各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并对普查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收入计算
1、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2、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① 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
② 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动、经营、管理等收入。
③ 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④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⑤ 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⑥ 受灾户领取的救灾款(物)。
⑦ 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三)个人申请,村民评议
各村对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或村民小组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统一把关后,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各类救助对象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名单。
(四)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村对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产生的各类救助对象名单在村所在地和各组进行张榜公布三天,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对村民提出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认真核实,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公示完成后,镇对名单进行审核。
(五)入户调查,严格把关
镇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名单,要逐户、逐人、逐项实地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看、问、访等方法,重点摸清、摸准、摸实当事人的情况,严格按政策核查,不漏登,不瞒报,严格把关,再公示三天,无异议的,经镇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审批发证,建立档案
镇将各村上报资料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接受检查验收,同时,填发各类救助对象证书,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各类救助对象人员档案。
四、普查登记工作要求
1、各村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次调查工作,按照《农村特困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特困家庭调查汇总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调查登记表》所列内容认真据实填报,各村要责成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2、各村填报数据一定要准确可靠,在核实家庭收入时,要实事求是。
3、在填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瞒报、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认真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和情况准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发现,追究其责任。
4、各村务于2007年7月10日之前将普查登记调查汇总表上报到镇民政所。

附:1、甲山镇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名单。
2、《农村特困家庭情况调查登记表》
3、《农村特困家庭调查登记汇总表》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老优抚对象调查登记表》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甲 山 镇
农村社会救助对象普查登记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杨春泉(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孔新(政府副镇长)
成  员:赵文义(民政所所长)
王井武(财政所所长)
于俊民(卫生院院长)
刘彦国(统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