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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来源:甲山镇 【字体:  打印

 

 

 

 

 

 

甲镇政 [2007] 4

 

 

甲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和承县退字[200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退耕还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县退耕办意见,2007年度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为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迎接省、市林业局对退耕还林核实检查评估,就检查验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验收范围。2002年——2006年各年度农户退耕还林面积,2007年退耕的待下达指标后,由县退耕办检查验收。

二、验收方法:以小班为单位逐村、逐组、逐户逐块验收,镇政府责成林业站具体负责,查验面积、成活率、保存率、管护、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面积核实率95%以上,成活保存率85%以上,无放牧人畜损坏,无杂草丛生,间作低杆矮秸作物或药材,经济林树下必须有水盆。

四、严格验收标准及验收纪律,成活保存率低于85%,树下杂草丛生不割灌,间作玉米等高杆作物的不予验收,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检查验收中发现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要通知农户限期改进。

五、验收结果公示。检查验收工作要公开、公正、公示。每验收一个村进行汇总及时填写验收卡,将验收情况张榜公布,设计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树种,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对因建企业、开矿山、修路、复耕等使退耕面积消减部分的退耕补助资金,由农户或企业退回上交县财政局。

六、验收时间:200761——1031

七、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退耕还林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镇长兼任,成员单位由财政所、农经站、司法所、林业站负责人组成,各村支部村委会要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督导农户落实树下管理措施,验收情况及时公开公示,镇村领导要重视农户关于退耕还林的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