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关于村级计生专干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来源:岔沟乡 【字体:  打印

 

 

 

 

 

岔乡委字[2009]1号

 

中共岔沟乡委员会

岔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村级计生专干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换届选举中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县计生局[2009]1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计划生育专干进行选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生专干的聘任条件。

聘任的计生专干必须是思想进步、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原担任计生专干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和取得省中专函授中专学历的优先聘任。

二、组织考试。

对已当选的妇女委员进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乡工作人员负责监考,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密封判卷;面试由乡人大、政府、纪检领导3人组成评委,当场打分,两项成绩合并计算,达到80分的予以聘任,79分以下的不予聘任。对不予聘任的村,从育龄妇女小组长或其它人员中另行聘任。

三、签订合同。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乡政府与其签订《计生专干聘任合同》,明确乡政府与计生专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计生专干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权利,落实对计生专干的工资待遇,有权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给计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予以解聘。计生专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必须完成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定期向计生办汇报情况,接受计生办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计生专干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