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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干部作风建设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财政局

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五项制度

 

    为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公开承诺制。

    (一)对全县经济发展上遇到的难题和事关民生改善上的事项,确定承诺内容,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承诺办事程序。将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办事程序、必备条件、办事时限、法律依据等最大限度予以公开。

    (三)对文明服务、优质高效等作风建设内容接受内部及外部监督,并把各项保障措施予以公开。

    (四)公开形式要多种多样。可采用编印办事指南、股室手册、公开展板等形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二、推行首办责任制

    (一)对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全力高效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耐心解答对方询问,办理后,及时向办事人反馈。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积极主动地帮助联系,搞好衔接,为办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

    对所承办的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对各股室(中心)的职责、工作效率、质量标准和办理程序要有具体严格的要求,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具体办法如下:

    (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法律法规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及时报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于紧急公文,承办股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在两天内退回具体承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四)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对群众申请办理财政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的且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四、推行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关键是明确直接责任人,核心是追究责任、执行纪律。要在全局范围内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行政问责执行力。在具体工作执行中,对全局干部职工因工作作风、责任意识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作风不实,脱离群众,虚报浮夸,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实绩考核差,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给予免职处理。

    2、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责令检查或调离岗位处理。

    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刁难服务对象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责令辞职处理,问题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因喝酒贻误工作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酗酒滋事的,给予调离岗位或免职处理。

    5、精神不振、工作疲沓,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6、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出入洗浴、歌厅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7、值班时间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免职处理。

    8、不讲大局,责任心不强,令不行、禁不止,工作推诿拖拉,造成制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9、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

    10、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扯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

    11、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的,给予离岗培训或调离岗位处理。

    12、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对应当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的,给予通报批评。

    13、承办人对承办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超时限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离岗培训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事后仍然久拖不办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

    五、推行考核评议制

    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对全局干部职工的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定档。评议采取无记名、不定期、随机抽样的方式,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进行奖优罚后。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