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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工作机制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财政局

关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建立起高效灵敏的运行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这一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在党组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书记和成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重大、更全面的责任,与成员是同志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二、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处于重要位置,对贯彻民主集中制负主要责任。党组书记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做到能够从大局出发现察和思考问题,倾听各方面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集体做出的决定,书记要带头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加强集体领导。

    三、党组每一位成员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重要责任。要以对集体领导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从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同时防止片面强调分管工作,影响集体的正确决策。要自学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克服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不良现象,更不允许因局部利益违反集体决定,擅自行动。

    四、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依靠领导的集体智慧,做出正确决策,发挥整体效能,又明确每个党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贵。坚决克服对分管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事一律推给集体研究的做法;也防止不接受、不尊重集体领导,重大问题不提交集体研究讨论,自做决定。做到班子成员分工规范化,避免和克服随意性。

    五、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决定。对研究的问题,分管同志应提出比较系统全面的意见,党组其它同志积极发表意见,开动脑筋,畅所欲言。“班长”应认真听取和尊重成员的意见,对各种意见善于集中,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意见和要求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反映,但行动上不能不能推诿、扯皮或顶着不办。任何个人更不得改变集体决定和意图。

    六、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下次再议。如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七、所有成员共同对党组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增强配合意识,做到分工不分家,分管不分心,立足本职,心想全局。

    八、加强对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监督,领导班子定期进行自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真心实意地接受部门、基层、群众的监督,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承德县财政局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问题是指我县财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行政决策等事项。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二)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作出决策。决策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局长最后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局长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章  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 重大问题议事记录规范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须到会人数比例、决策形式,以及少数服从多数所需的决策通过比例。

    第七条 重大问题议事记录规范须具体列出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非重大问题不在此列。  

    第八条 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问题议事记录规范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我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行政决策等事项。

  第二条  财政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研究、公示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机构为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

  第五条  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包括社会调查、数据测算、政策查询、民意测评、形势与政策分析等多种形式,原则上以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第六条  决策研究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提交,决策机构应明确提出疑义和要求,责成牵头股室补充调研、补齐基础资料。

  第七条  调查研究应以座谈会、走访机关干部和群众、问卷、分析会、学习考察、查阅及统计资料、请教专家学者等方法予以体现。

  第八条  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论证经过、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收集反馈信息渠道等。

  第九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汇集决策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和反馈信息,报上级领导机关审定。

  第十条  各股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局办公室及时跟踪和反馈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承德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工作行为,使决策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听证、公众质询、民调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民意咨询

  第三条 在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局分管领导和涉及股室要深入调研,面对面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形成调研报告。咨询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我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等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相关股室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三章 听证人员

  第五条 决策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旁听决策过程。

  第六条 列席政府决策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会前应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七条 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会议过程和结果。

  第八条 相关决策文本、政府文件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供群众随时查询。

      第四章 民众质询

  第九条 对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认真倾听或审阅,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指定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承德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为促进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目的

     根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我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等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二、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

     即涉及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等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是各股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

     二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需要,各股室确定有关方面专家,建立专家库,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涉及的股室,负责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四是咨询论证工作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形式。

     五是相关股室负责记录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汇总后的论证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是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县财政管理与发展实际。

     三是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