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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各种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来源:甲山镇 【字体:  打印

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类     别

描      述

概况信息

地区(行业)

介    绍

镇整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机构职能

镇政府的组织机构信息,政府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领导信息

镇政府及部门领导的简历、分工

镇政府领导的活动及讲话

计划总结

计划总结

镇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

土地利用规范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法规公文

公    文

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动态

政务动态

镇政府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公告公示

镇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公告、公示

统计数据

镇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财政信息

专项经费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财务状况

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经营承包

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经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政府事项信息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计划生育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其他需要梳理的信息

 

 

 

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信    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

编    号

 

所需信息

的用途

 

 

 

 

 

 

 

 

 

 

 

 

 

 

 

 

 

 

 

 

 

 

 

 

 

 

 

 

 

 

 

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甲山镇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承德县政府网站(网址:www.cdx.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甲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

一、甲山镇政府信息分类

甲山镇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甲山镇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甲山镇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何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见附件2《两家满族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乡政府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www.cdx.gov.cn链接甲山镇即可。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镇档案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镇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承德县甲山镇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0674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联系电话:3089090;传真号码:3089090;电子信箱:cdxjsz@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镇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承德县政府网甲山镇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依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以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却又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甲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甲山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甲山镇党政办公室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3089090

3089090

cdxjsz@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是指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镇纪委负责全乡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 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不履行承诺、搞暗箱操作的;

(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及时受理群众的公开申请,不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做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或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镇纪委在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察机关。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第三条 镇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单位领导、保密机构人员、信息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县保密局确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第五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由镇信息员负责填写初审表并初审,镇负责人进行复核。镇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第六条 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八条 镇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或不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由县保密局责令改正;出现泄密问题的,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第三条 镇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单位领导、保密机构人员、信息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县保密局确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第五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由镇信息员负责填写初审表并初审,镇负责人进行复核。镇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第六条 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八条 镇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或不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由县保密局责令改正;出现泄密问题的,对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镇政府信息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里公布的考核结果、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年底按照县政府公布的考核结果进行总评。

第八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三)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外网)的,扣1分;

(四)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1分;

(五)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八)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九)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十)不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十一)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十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十三)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十四)对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成员由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并通知镇政府;

(四)镇政府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五)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审定。

(六)镇根据县公布的考核结果确定本镇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范围包括:

(一)镇政府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是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七)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九)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制度的公开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一)责任追究情况。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履行承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三)镇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网站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取消被网站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被考核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承德县。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

第六条 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二)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被评议的政府、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结果。      

(五)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支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或社会反映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评议代表在聘任期内不得兼任被评部门和行业自聘的评议代表或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所在单位应对评议代表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条 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十二条 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二)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三)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四)严禁接受被评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五)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七)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八)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 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社会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甲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领导重视程度;

(二)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布其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3089090),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