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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会场纪律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会场纪律
 一、遵守会场纪律。参加招投标会议的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始终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严禁大声喧哗,若有疑问,举手报告招标人或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二、讲究职业道德。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平等待人;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则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关闭通讯工具。开标期间,与会人员务必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关闭后交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待散会后集中退还,在开标及评标期间,招标人、投标人未经允许,与外界联系者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清退出会场。
     四、指定作业位置。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投标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立即退场,一律在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得在开标及评标会场附近逗留,在开标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远离或中途退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集中宣布开标结果时,凡未到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弃权处理。
    五、严格工作纪律。与会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