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文件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6号)和中共承德县委、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县字〔2010〕30号),设立承德县发展改革局(挂承德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承德县粮食局、承德县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将原工业促进局承担的电力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2.将原工业促进局承担的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受理、上报、审核、发放等职能划入发展改革局。

    3.承接省科技厅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减少的职责: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按照省、市相关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以上和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工业行业管理及经济运行有关职责划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技术准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履行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4.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加强口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3.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4.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5.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科技、粮食、物价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文件、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制定科技支撑规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人才建设规划、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要领域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八)负责科技促进农村、产学研结合、推广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全县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做好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九)负责贯彻国家和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调取和发送有关地震信息。

    (二十)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管理;做好有关粮食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一)落实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指导全县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

    (二十二)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参与全县经济调控,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管理省、市级下放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审验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明码标价的推广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监督组织落实价格及收费政策,优化价格环境及时解决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问题;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二十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负责全县价格鉴证及认证工作,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案件当事人委托,对涉案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定认证,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县发展改革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书处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干部考核、劳动人事工资、会务组织、值班等工作; 负责老干部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全县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受理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核准工作;承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政策、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材料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议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议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局驻县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及业务的管理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四)产业协调股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形势,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谋划指导推进重大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配合国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使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股(承德县电力办公室)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受理、上报、审核、发放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议、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节能监察工作。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节能、能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 编制下达全县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综合改革股(承德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扩权县改革,负责“扩权强县”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招标投标管理股(承德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指定招标公告公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全县评标专家统一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普及股

    负责年度各项科技培训计划、科普培训、科技档案管理、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十佳评审组织申报工作。拟定全县科技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县科技普及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二)科技项目股

    负责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的拟定,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事业等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之间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转化工作,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工作;下达年度各项科技计划;抓好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工作。

    (十三)科技政策法规股

    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拟定科技发展政策,执行落实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科技工作有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定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重大专利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四)粮食调控股

    负责全县粮食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填报农村产、购、留、缺情况统计报表;负责全县驻军粮油供应和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扶贫、救济灾民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监管及灾情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多种经营、饲料加工、销售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国家统计法规、制度在粮食系统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粮油总量平衡;负责社会粮油产品规划、粮油收支计划、粮油购销计划的编制;负责国家、省、市三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组织指导建设三级储备体系;负责储备粮油调拨、轮换计划的编制及计划指标的分配,检查各种计划指标的落实情况;负责计划调拨粮油的运输管理,汇编全县粮油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和粮油工业统计报表。

    (十五)仓储管理股

    负责全系统各企业粮油仓储的安全储备及防治检验工作,抓好“一符四无”粮仓的检查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科学保粮新技术在全系统推广,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确保粮食安全储存;负责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仓储设施基建计划的编制执行,工程施工质量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粮油工业、饲料工业及粮油产品计量、质量、环境管理工作。

    (十六)粮食政策法规股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粮食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七)粮食财务审计股

    负责粮食财务工作,指导会计制度在全县粮食系统的实施。指导全系统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各种财务、费用补贴的拨存及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收购资金,商流贷款计划的编报和落实;负责网点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筹集,指导、检查、监督粮食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的编制及财务状况的分析,汇编全系统会计报表;负责对全系统企业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目标责任制(承包)完成情况及主任、经理离任或任中审计工作,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及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系统财产安全统筹工作;负责全系统企业物价管理工作。

    (十八)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所属区域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制度、办法。

    (十九)粮食行业发展股

    制订发展多种经营计划,制订全系统粮油机械、资材、包装、药品采购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集团化经营,搞活粮油流通;指导、协调粮食局所属企业的购销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粮油购销信息;搞好粮油批发市场建设以及粮食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成品粮购销的统一管理,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

    (二十)价格收费股

    负责国管、省管和市管价格政策在我县的落实,做好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价格走势,反馈市场动态,正确引导经营消费方向;负责监督各种收费政策和具体标准在我县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各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对各项收费的动态监督和清理整顿。

    (二十一)物价检查所

    负责对辖区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和收费违纪案件;负责对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督导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参与认定和处理县内价格垄断、低价倾销案件、协助上级物价部门搞好辖区内权属外的价费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承办价格举报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承德县项目建设办公室

    承德县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项目谋划、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负责全县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谋划、发布、考察、洽谈及协调服务;负责筛选、申报、确定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工作;综合分析项目前期工作形势,提出工作建议;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其他地区与我县建立友好城市及县内在外工作人员的联络工作; 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负责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驻承德县商会和驻外承德县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县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

    承德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四、人员编制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编制61名(行政编制41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使用机关事业编制)、县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系统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和电力管理协调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具体事务性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冶金矿产行业管理工作。

    (二)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问题。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县发展改革局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四)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安排拨付网点改造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和建仓资金。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六、附则

    本规定由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承德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览表

          2.承德县发展改革局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附件1: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和领导职数一览表

 

单      位

编制数

领导职数

备注

行 政

机关事业

政法专项

工勤

小计

正科

副科

正股

副股

小计

总       计

41

20

 

7

68

1

7

21

1

30

 

局领导

5

1

 

 

6

1

5

 

 

6

 

项目办主任1名、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1名

2

 

 

 

2

 

2

 

 

2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小计

34

19

 

7

60

 

 

21

1

22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

 

 

3

5

 

 

1

 

1

 

国民经济综合股

2

 

 

 

2

 

 

1

 

1

 

固定资产投资股

2

 

 

 

2

 

 

1

 

1

 

产业协调股

2

 

 

 

2

 

 

1

 

1

 

经济运行调节股

(承德县电力办公室)

2

 

 

 

2

 

 

1

 

1

 

农村经济股

2

 

 

 

2

 

 

1

 

1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2

 

 

 

2

 

 

1

 

1

 

内设机构

社会发展股

2

 

 

 

2

 

 

1

 

1

 

综合改革股

(承德县经济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1

 

1

 

招标投标管理股

(承德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1

 

1

 

科技普及股

3

 

 

1

4

 

 

1

 

1

 

科技项目股

3

 

 

 

3

 

 

1

 

1

 

科技政策法规股

2

 

 

 

2

 

 

1

 

1

 

粮食调控股

 

3

 

 

3

 

 

1

 

1

 

仓储管理股

 

2

 

 

2

 

 

1

 

1

 

粮食政策法规股

 

2

 

 

2

 

 

1

 

1

 

粮食财务审计股

 

5

 

2

7

 

 

1

1

2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

 

4

 

 

4

 

 

1

 

1

 

粮食行业发展股

 

3

 

 

3

 

 

1

 

1

 

价格收费股

3

 

 

 

3

 

 

1

 

1

 

物价检查所

3

 

 

1

4

 

 

1

 

1

 

 

 

 

 

 

 

 

 

 

 

 

 

 

 

 

 

 

 

 

 

 

 

 

 

 

 

 

 

 

 

 

 

 

 

 

 

 

 

 

 

 

 

 

 

 

 

 

 

附件2: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承德县发展改革局设置事业单位5个,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1名。

    (一)承德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改工作方面的各项政策;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相关医改信息;督办各项医改政策和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承办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承德县防沙治沙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防沙治沙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配合监理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协调工作;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初步验收工作;负责防沙治沙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对全县能源使用、生产、经营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销售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的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并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指导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完成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承德县农业区划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农业资源信息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组织农业资源普查,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并负责区域开发试验区工作;建立农业资源数据库和区域开发项目库。

    (四)承德县地震预测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防震减灾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宣传防震减灾有关知识,抗震设防审批等工作。

    (五)承德县价格认证中心(承德县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实施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和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含房产、土地、工程造价)、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价值)进行鉴定认证;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认定;承担县物价局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交通事故受损车物的价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应税务价格认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