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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推进2013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承德县卫生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承德县推进2013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切实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现将《承德县推进2013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4日

承德县推进2013年标准化村卫生室

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单位,承担着农村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村卫生室工作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村卫生室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实施政府主导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8月底,基本实现全县378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建成后的村卫生室设立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做到“产权清晰、各室分开、相对独立、室容整洁”,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建成后的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业务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筹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扶持为主,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其中,县政府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资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局是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要加强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者,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尊重当地群众意愿,调动积极性,切实将村卫生室建设成方便群众就医的基地。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村卫生室。其中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其功能纳入乡镇卫生院;村服务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步行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符合行政村区域规划,建设用地由行政村村委会无偿提供。新建卫生室应选址在群众方便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具体选址由村委会会同卫生局、乡镇政府共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设施集中建设。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乡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村卫生室产权不清、标准不一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优化布局,注重发挥村卫生室的长久整体功能,将村卫生室基本建设与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结合起来,完善规划,有序推进。

    (四)建管并重,注重实效。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范进行,在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卫生局负责调配与村卫生室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同时配备相应医疗设备,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建设标准

    (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不低于60平方米,单独自然间或隔板分离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服务人口多、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煎药室、值班室等。村卫生室不设病床,可设观察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识标牌,具体参照《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参考图集》执行。其中村卫生室标牌由县卫生局统一制作配备,标牌的规格、底色、文字、内容应统一。

    四、建设任务

    在2008—2011年中央、省项目和2012年基层建设年帮扶项目已累计完成8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整体推进开工104个,其余192个行政村全部列入建设计划。

    五、进度安排

    (一)3月20日前,未开工的行政村完成选址、施工图纸设计、招标施工队、建筑材料招标采购等工作,3月30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二)2012年11月20日前已开工建设的行政村,要求5月30日前竣工。

    (三)6—8月份,由县卫生、发改、财政、医改办及乡镇政府对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六、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扶持为主,鼓励村委会、社会各界集资、捐资建设。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卫生局根据项目进展申请付款,建设资金可以统筹调剂使用。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新建村卫生室补助6万元,改建村卫生室补助3万元,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二)“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投资一个,建成一个。村卫生室整体完成达标建设后,对于由村医自筹资金、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村委会可根据情况统一购回,产权变更为集体所有,财政最高补助6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村委会自筹。

    七、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标准

    建成后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要求:

    1、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室容整洁,有统一的标识标牌。

    3、村卫生室体现卫生学标准和无障碍设计。

    4、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

    5、集体产权清晰。

    6、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和专帐管理。

    7、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8、选址位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群众就医方便。

    9、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工程监理资料齐全。

    10、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运行,环境清洁,路面平整。

    (二)验收程序与方法

    1、验收程序依次为村级自查、乡级申请、县级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抽查。

    2、村级自查。由“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村级验收小组,按照竣工验收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3、乡级申请。乡镇所有村卫生室自查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

    4、县级验收。县卫生局审查乡镇政府的验收申请,并联合县财政、县发改、县医改办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专家鉴定、技术评定、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听取汇报、走访群众等方法,逐一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卫生局。

    5、市级核查。市卫生局根据县级验收结果,会同市财政、市发改、市医改办等部门组成验收核查工作组,按每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数的10%进行随机核查,核实县级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核查报告报省卫生厅。

    6、省级抽查。省卫生厅根据市级验收核查报告,会同省财政、省发改、省医改办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按每个设区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数的5%进行抽查,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县卫生局要在接到乡镇政府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在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单独档案,配简要说明(包括座落位置、面积、投资、土地性质、功能划分等),附带卫生室内、外部照片。

    2、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医改办建立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好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3、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竣工验收工作要在201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县政府建立由卫生、发改、财政、医改办、乡镇政府为成员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领导,并按职责落实任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承担本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和村卫生室建设参考图集,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下达,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发改局和医改办负责将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规划。各部门要主动加强配合协作,组织和指导项目管理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发改、财政、医改办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要切实抓好村卫生室竣工验收工作,对不按政策建设、走形式、走过场,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