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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

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的通知》(承环办〔20132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201321日至430日)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污染减排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三查”行动以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非法排污企业坚决做到全部取缔;超标排污企业,要通过整治,做到达标排放;对恶意排放企业,要严厉打击,并对企业予以处罚、关停、曝光。

    (一)非法排污企业。主要是小塑料、小化工、小白灰、小铁选(含选钛)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

    (二)超标排污企业。主要是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够,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排污。

    (三)恶意排污企业。主要是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故意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的,白天停产夜间生产排污。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321331)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328前,分别将工作方案(含联络员名单)和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报县“三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341419)。县政府将组织对“三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410日前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420430)对“三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整治违法排污的监管责任、举报渠道和惩治措施的长效机制,并于420日前将“三查”行动总结上报,县政府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水务、公安、监察、工信、环保、工商、供电和电视台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三查”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国土、水务、监察、工信、环保、工商、公安、供电和电视台等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特别是对“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2011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重污染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关停。

    (三)严密排查,集中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查”行动要求,结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反映的内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公休日、八小时以外时间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开展错时检查、突击检查,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采取督导检查、环保后督察、稽查及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措施,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北省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行政问责。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查”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三查”行动的良好氛围。强化公众参与,畅通有奖举报、12369环保热线和网上举报等渠道,并及时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严查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附件:承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志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树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县环保局局长

  员:胡国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龙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许建军    县工信局副总工

        张宗宇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万民    县工商局副局长       

        辛大勇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县国土局执法大队队长

        周爱民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曲爱民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民兼任,副主任由辛大勇兼任,联系电话:0314-31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