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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关闭承德县天立矿业有限公司庙沟尾矿库等3座尾矿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承德县天立矿业有限公司庙沟

尾矿库等3座尾矿库的通知

 

    高寺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天立矿业有限公司庙沟尾矿库、承德县清远矿业有限公司牛道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市安监局发文注销(承市安监字〔2012〕452号);承德县金聚选矿厂小牛圈沟尾矿库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属未批先建,现已废弃。为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办字〔2011〕4号)和市安监局《关于注销宽城安达铁精粉精选有限公司等9座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12〕5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承德县天立矿业有限公司庙沟尾矿库、承德县清远矿业有限公司牛道沟尾矿库、承德县金聚选矿厂小牛圈沟尾矿库3座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

    尾矿库关闭后,高寺台镇和县安监、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闭库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