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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安全稳定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高度重视,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影响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整体形势比较平稳。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滞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式还不容乐观。因此,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懒惰情绪,保持高度警惕、高度敏感、高度关注,真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1〕5号)要求,真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县政府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加大人防、技防、物防的投入力度,提供切实有效保障。教育部门要在4月底前全部建立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专门机构,专职专责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安全稳定措施落实,严防危害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学校都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切实加强对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防汛、防盗、自然地质灾害、极端天气、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迅速开展对学校安全“三防”措施、建筑措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及学校周围地理环境等方面的拉网式排查,不留空白、不留隐患、不留死角。教育部门要对所有学校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门别类逐一拉出清单,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对学校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对策,挂图作战,限时解决;对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分别向县政府报告,争取尽快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政法、公安、卫生、食药监、交运、国土、安监、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可能危害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做好预防应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以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库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着重开展人员聚集、出租出借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决消除消防水源、电线乱拉、违章搭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问题。所有学校都要按消防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经消防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直至验收达标,确保消防安全。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管理制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分步推进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确保索证验证达100%;加强对食品烹饪配餐的监管,食物留样达100%;加强食堂门禁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要对由社会企业进校服务的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四是加强疫病防控工作监管。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卫生防疫、疫病防控、饮食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卫生、食药监等部门配合,配齐卫生防疫设备和药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房间通风换气,做到消毒彻底、环境清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饮水安全事故和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五是加强学生监管。要加大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情绪,及时发现、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加大对管制刀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排查管理力度,避免因学生打架斗殴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校讯通、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在假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增强安全和监护意识。

    六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和《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严禁超载等危险现象出现。学校要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人数、路径,每天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学生乘车车况信息,引起其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车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取缔;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学生乘车需求,加大公共交通车辆市场投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教育部门按照省、市关于配备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的要求,支持各学校抓紧配齐学校所需保安人员,加快学校警务室建设,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和一键报警装置,重要部位必须安装录像监控设备,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严防极端分子用恐怖、投毒、暴力等手段伤害师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二是严格学校门禁制度。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做到与被访人双方联系后视情况准入,把好入校第一关口。三是预防自然灾害对师生造成伤害。各级各类学校要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加强师生自救互救教育,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和灵活处置能力,预防可能发生的雷雨、山洪、地震、高温、冰雪、寒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如遇恶劣天气,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安排严格执行上下学时间及是否放假,严禁恶劣天气、节假日补课和开展任何集体活动。

    (四)搞好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有考核,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配齐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开齐、上好安全教育课。尤其要开展好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教育。二是强化安保业务培训。教育部门要开展面向学校校长、特殊岗位管理人员、保卫干部、应急和信息管理人员、后勤主任与食堂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水平。今年上半年要完成一轮培训工作。

    (五)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教育、政法、交运、公安、住建、文体广电、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伤害师生生命安全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坚决取缔、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娱乐场所、小旅馆和违法经营摊点、无证商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全力做好维稳工作。要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本辖区,避免酿成更大事端。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稳妥地落实涉及教师编制、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有关政策,重点解决好被辞退民师养老、特岗教师期满转岗、农村教师职称评聘等重大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好涉及教师切身利益问题。

    三、切实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一)严明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内安全稳定工作,由各学校负全责,教育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外部的安全稳定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学校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全责。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真正负起责任,逐级明确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严格包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教育部门领导包直属校和学区中心校,各学校领导包年级、中层包班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包保”制度,做到任务层层到人、责任包保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形成全方位、无缝隙衔接的责任链条。教育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包保责任方案报县政府。

    (三)严格督导检查。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其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内容之一,逐级建立起“政府督查、部门联查、教育自查、学校排查”的督导检查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领导分包乡镇、学校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实施全程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四前将本季度全县学校安全稳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教育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政府。

    (四)研究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工作功不抵过、过不可赦”的原则,对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责任,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应急值守。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和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学校值班人员和校卫队要加强实施巡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事态稳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新闻媒体应对工作,严防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附件: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7日

附件:

 

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淑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占民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胡国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英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帅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荣宏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子忠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宏志  县交运局副局长

        高金阳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春兴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郝凤廷  县安监局副局长

        庞昆仑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