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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进一步加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进一步加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

实施意见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铁矿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实现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3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以铁矿为重点的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承市政〔201020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整合铁矿资源组建矿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20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铁矿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兼并重组,减少铁矿资源开发主体数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壮大企业规模,确保资源采选配套,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经济向生产规模化、资源集约化、企业集团化、管理精细化、矿区园林化方向发展,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平明显加强,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完善独立铁选厂和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要求矿山的退出机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矿业集团实现实质性整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为尽快完成铁矿集团建设,各集团要达到“七有”目标:

    (一)有企业集团章程。各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冀工商字〔2006278号)等有关规定,在平等的前提下,制定集团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集团母公司和集团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集团母公司要协助办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变更和延续。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所有许可证照办理及生产要素供给都要通过集团母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有实质性整合。所有进入集团的企业必须是法人单位。集团内企业和集团母公司通过并购、转让、控股、参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严禁松散型、假整合。

    (三)有独立办公场所。2013年底前,每个集团都要在集团所在地或工业聚集区(园区)内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并做到绿化、美化,达到花园式矿山标准。

    (四)有科学的管理机构。每个集团都要设立生产技术科(处)、安全生产科(处)、财务科(处)等相应的科(处)室。生产技术科(处)要有采矿、地质、选矿、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集团要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集团的技术工作。

    (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集团企业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财务、统一税费管理。集团公司以财务指标对各子公司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财务控制,直接管理,年初由集团公司制定详细的生产财务发展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制订奖惩制度。集团内的水、电、路、尾矿库及矿产资源依法实现共享。

    (六)有明确的经营指标。集团核心企业2013年铁精粉产量不低于50万吨,实现税收0.8亿元以上;集团铁精粉总产量不低于80万吨,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集团税收年增速不低于10%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各集团公司要研究制定未来发展规划,其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尾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到2013年底实现突破。要谋划12个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要制定环境治理规划,做到开发利用一处治理恢复一处。

    四、时间安排

    (一)矿山及选厂法人单位变更:201310月底前完成。

    (二)矿山生产能力技改提升:201312月底前完成。

    (三)集团内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201312月底前完成。

    四)集团内部机构设置及办公场所建设:201312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兼任,发改、国土、安监、环保、工信、公安、工商、供电以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团组建工作的复杂性和重大意义,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退出机制。一是所有铁选企业必须实质性加入集团。集团母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或参股等形式对铁选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凡到期未实现实质性进入集团的,发改、安监、国土、工信、环保、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再办理证照延续手续,停止电力供应、停供火工品。二是凡未加入矿业集团的相关企业其证照到期后予以关闭。三是对在整合中企业漫天要价甚至消极抵制实质性整合的,将组织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或收购、控股。四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法人单位变更手续的矿山和选厂,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选厂相关手续到期不再年检和延续。五是完善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要求矿山退出机制。进入集团的铁矿地下开采生产规模要达到3万吨/年、露天开采生产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超贫磁铁矿生产规模要达到50万吨/年,低于上述规模要通过技改扩能等方式在201312月底前达到要求,否则,停止生产,停供火工品和用电,采矿许可证到期予以关闭。六是对选厂设计生产能力低于10万吨以及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2013年底前关闭。七是集团和下属矿山都要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凡未编制环境治理方案、有方案未实施或实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矿山予以关闭,对集团予以警告,严重的取消集团资格。

    (三)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进集团内企业之间的整合。集团内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整合,实现统一开采、集中选冶。没有矿山的选厂和没有选厂的矿山是被整合的重点。二是鼓励集团之间整合。三是实现集团内资源等共享,坚决杜绝矿产品外流。四是集团可以跨区域收购、兼并企业。对本集团没有能力收购兼并企业的,其他集团可以跨集团收购兼并。

    (四)建立目标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集团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建立月报告、季检查、半年调度、年考核制度。各集团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经营业绩负主要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扶持资格和企业集团称号。

 

    附件:承德县进一步加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县进一步加强铁矿资源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齐建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惠春林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许志忠   县政府副县长

  员:辛士儒   县政府办主任

        张建峰   县公安局局长

        郑爱钧   县发改局局长

        雒文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奇山   县安监局局长

        黄建平   县工信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宫树忠   县工商局局长

        吴建国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韩旭东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雒文悦兼任,副主任由韩旭东兼任,联系电话:0314-301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