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玉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县委同意,县政府决定:
徐玉敏同志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梅同志任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赵爱国同志任县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局长(正科级);
王福安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孙明杰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 岩同志任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晓东同志任县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秋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振兴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督学;
赵振维同志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杨春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际海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白国军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穆晓松同志任县园林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青同志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恩田同志任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常务副校长。
免去:
刘广辉同志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爱国同志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全同志县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胜英同志县监察局第七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于清平同志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文通同志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王福安同志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赵 泉同志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王 奎同志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占民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振兴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朱恩田同志县教育局主任督学职务;
徐 爽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吴占顺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孟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春泉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振维同志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校长职务;
李咏梅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