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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至8月份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2013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奋力拼搏,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救灾救济工作。下拨救灾款97.2万元、面粉30万斤、衣被3500套,对全县受灾群众实施救助,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下拨瓦23万片、水泥600吨为273户灾民修缮房屋819间,保障了其住房安全。
   
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月宣传活动,编制了《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承德县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乡镇也相应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了乡(镇)、村两级相关人员参加的救灾工作演练及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查灾、验灾、救灾、报灾,从而全面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及救助水平。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情况。编制了《承德县街道办事处减灾示范方案》,建立了中心广场、学校五个应急避难场所,并与县城内两个最大超市签订了《突发情况生活物品先征用后结算供货协议》,确保出现重大灾情有效应对。

 

城乡低保工作。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保障标准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一是深入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为解决有人办事问题,我局争取县委县政府工作支持,3月份成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核定事业编10个。 5月份经与劳动局协调,又增加公益岗6名。目前,我县低保工作人员已达到18人,使低保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逐步推行“阳光低保”。对标临西阳光低保,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从低保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核查、新转及外地迁入城镇户口、档案材料、低保经办人亲属备案、绿色通道、重病重残等二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二O一三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核查的通知》,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半年普查。围场阳光低保现场会结束后,我县选取两个村先行试点,现正在起草文件,后即召开全县会议,部署阳光低保工作并在全县推开。加强低保公示制度,对新批低保对象由局低保工作人员进乡入村张贴公示表,在县局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所有操作均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低保提标准备工作就绪。6月份完成了提标资金测算工作,向县政府及县政局做了专门汇报,现提标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待提标文件下达后,即可随时启动。目前,我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4870人、农村低保对象23737人,保障面分别占城镇人口的7.6%和农村人口6.6%,保障标准为城镇320/月、月人均补差245元,农村 1964/年、月人均补差112元,切实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化发放。

五保中心建设情况。一是投资59万元,新建三沟五保中心厕所80平方米,新建猪舍70平方米,新建围墙70米,对六沟敬老院及三沟五保中心部分房屋顶进行了维修。二是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请县消防中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三是对部分乡镇闲置学校进行了调查,拟按照集中与分片相结合的原则,再建五保中心分院2处。现此项工作调查已经结束,正在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启动实施。拟在六沟敬老院外征地5亩,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米的四层老人宿舍楼一处,现正在谋划中。

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了惠民医院,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截至6月底,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拨款7.04万元,对322名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二是按照60/人的标准,筹资173.5万元,资助全县28721名(2012年年底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三是上半年共拨款156.5万元,对708名城乡困难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助,确保其不因病致贫返贫。

(二)优抚群体合法权益全面得到维护,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提升

优待抚恤工作。共为全县2269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422.3万元、门诊药费61.3万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8.4万元及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80.6万元,解决其生活难、医疗难题,有效维护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新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人、三属1人、烈士子女2人、 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20人,现已全部录入省厅信息数据库。

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作。依据《承德县民政局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将给予3000-10000元危房翻建、维修补助,全力保障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安全。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投资850万元、占地35亩的承德县烈士陵园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日前我县已将160座散葬烈士墓迁葬到烈士陵园,其余的散葬烈士墓将在8月底全部完成迁葬任务,届时我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7名城镇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04.5万元。为186名义务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6.2万元。

双拥工作。接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双拥模范县验收工作,并得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的肯定,为我县双拥模范县“六连冠”争创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军休工作。落实了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为3名军休干部发放房改补贴、6名军休干部发放了防暑降温费25.3万元。

(三)特殊群众的服务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

社会养老工作。按省厅要求,我县已完成29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任务,三年完成五年任务量的78.6%,同时在297个行政村相应建立了老年协会组织,此外,结合基层建设年活动,完成了省确定的20个帮扶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任务;筹建居家养老呼叫中心一处,为县城127070周岁老人提供“一键通”居家养老服务。

高龄补贴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将80周岁高龄老人全部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30/月,9099周岁老人60/月,100周岁以上老人300/月,所需资金已列入县财政预算。9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已经发放,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待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四)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持续深化

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四有一创”工作成果,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全面提升了为居民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五)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登记办理工作。共办理婚姻登记3952件、收养登记2件,登记合格率100%

殡葬及公墓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承德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法》,30余名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无名尸减免殡葬费用近10万元。

原计划总投资1.1亿元、占地600亩的紫府圣境公墓建设项目已完成筹建阶段的各项手续,但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依据《河北省公墓筹备建设行政许可》文件规定,只批准公墓建设用地30亩,而县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需要与省民政厅保持一致,故原来已办理完毕各种的可研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土地预审等手续将需要重新办理。止于目前,征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完毕,待土地指标下达后,将正式进行开工建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设了县、乡(镇)、村、组四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推进了流浪乞讨更加人员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孤儿救助工作。在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设立了儿童福利部,按照600//月的标准,上半年28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0.08万元,下半年将新核实的62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一并纳入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至此我县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得到全面落实。

福彩救助工作。为全县17名困难大学生发放福彩助学金5.1万元,并对一名大学期间进行跟踪救助,确保其顺利就读大学。

二、下步工作安排

我们下步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民生主题,切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是全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抓好五保中心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农村五保扩面及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灾后灾民生产自救工作,建立因灾缺粮人员及因灾倒房户统计台账,重点保证“三无”人员住房安全和口粮问题。

三是全力零散烈士墓的保护工作,如期完成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社区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全方位社区服务格局,全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五是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津贴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医疗救助金等各项民政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及《“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力扶持并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全力做好退伍军休工作,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引导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切实探索出安置工作新路。

八是多措并举抓我县民政系统行风工作,确保行风评议结果保持先进行列。

九是继续抓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