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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卫生局公共场所变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变更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一、二、三、四科

责任岗位

 

 

受理(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监督一、二、三、四科,李子章、郝建伟、杨惠清、崔丽华,3个工作日)→审核(副所长,李金生、王永利,1个工作日)→签发(所长,高金阳,1个工作日)→办结(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签发(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110777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