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及重新注册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医政股 |
责任岗位 | 受理(医政股,张文娟,即办)→审核(医政股股长,马士贤,即办)→审批(主管局长,刘亚春,即办)→发证(医政股,张文娟,即办)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审批流程 | 受理(即办)→审批(即办)→发证(即办) |
监督电话 | 0314-3262005 |
办理条件 | 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内贴好照片(可在下载附件中下载);WWW.CDWSZY.COM 2、小二寸近期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要求写清聘用执业科目) 7、助理医师资格已经注册,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注册时,必须将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