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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评定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烈士的评定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烈士的评定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承德县民政局优抚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初审(优抚股、黄海燕、1个工作日)→申办(县政府、10个工作日)→上报(优抚股、黄海燕、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申办(10个工作日)→上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1337

办理条件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