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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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承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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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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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承县政〔200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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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8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50元/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时,物价部门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1日发布的《承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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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