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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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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承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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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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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承县政〔20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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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征收,居民生活用水0.8/立方米,其他用水1.50/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时,物价部门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本办法自200811起施行。200661发布的《承德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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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