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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4
事项名称: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主要理由、地点(路线名称桩号左右侧)、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2、设计图。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5
事项名称: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设计图。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7
事项名称: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2、设计图。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1
事项名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
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2、车辆(机具)行驶证或使用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车前(机具)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机具)彩色照片各一张。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2
事项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报条件: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申报材料: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5、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3
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主要理由、地点(路线名称桩号左右侧)、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2、设计图。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8
事项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主要理由、地点(路线名称桩号左右侧)、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2、设计图。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号:18006
事项名称: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属于乡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
申报材料:1、拟申请基本情况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路政执法一中队(13831449404)路政执法二中队(13831449405)路政执法三中队(13831449406)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路政执法一中队(大平台村)路政执法二中队(黄旗湾村)路政执法三中队(头沟村)
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承德县地方道路路政执法大队。电话:3014089
办公时间及地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大楼二楼210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3011145
救济渠道: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机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责任追究: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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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30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