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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运输管理所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序    号: 01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号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内容
办理流程:领取车辆办理登记表(1个工作日)---查验车辆(1个工作日)---检测定级(1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运输证》(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7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2
事项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流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受理(2个工作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个工作日)---部门会议(1个工作日)---许可前公示(5个工作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营证核发(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3
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办结(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4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号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办理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部门会议审核(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两人执法)(2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业务受理(2个工作日)---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5
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号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办理流程:申请(1个工作日)---部门会议(5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6
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大厅进行公示---1(公示期为5天,不计入总时限)---现场审核(二人以上)(2个工作日)---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有关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经营场地、停车场地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业资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
2、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 07
事项名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车辆运营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流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证许可受理(2个工作日)---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证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查审核(1个工作日)---部门会议(1个工作日)---许可前公示(5个工作日)---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证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营证核发(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资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行政监管事项
序    号:01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审验(普通货运车辆、客运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货车: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
 2、《道路运输证》原件
客车: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
2、《道路运输证》原件
3、承运人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审验登记表
5、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核定表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02
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03
事项名称: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监管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提交材料:
1、《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备案卡原件。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驻检测站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4-3125508转8005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
 
 
 
 
 
 
 
 
 
 
 
 
 
 
 
序    号:04
事项名称: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监管
法律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货车:《道路运输证》原件;
客车:1、《道路运输证》原件;
2、线路牌;
3、《客运证》原件
收费标准:
办事机构:承德县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4-3115516
监督电话:0314-3011608   0314-3011145   0314-311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