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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
服务指南
 
机构名称:承德县公路路政治超执法大队
执法类别:路政执法
授权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13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第4号令)、《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路政管理规定》。
  一、行政执法监督方法
(一)治超监督员
姓名:刘永成   职务:承德县第三监察室主任
姓名:王云超   职务:承德县法制办主任
姓名:霍久文   职务:承德县公安交警大队长

姓名:王玉奎   职务: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姓名:李文全   职务:承德县温泉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监督举报电话
13315962739    0314-2123161    0314-3111589
二、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三、超限运输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认定标准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在60日内向承德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314-3116903。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下板城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