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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县投资所需审批材料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来源:县商务局 【字体:  打印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1、由发改局立项,出具项目核准意见。
2、市工商局进行预名核准。
3、由县环保局出具意见书。
4、由县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书。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预赋代码。
6、由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发放外资批准证书。
7、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9、市外汇局进行外汇开户。
10、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证。
11、属于煤矿、非煤矿山、油类、烟花爆竹、化学品由安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矿山类的由工业促进局办理冶金许可证。
一、商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资料
(一)外商合资合作企业
1、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企业向商务部门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准合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申请书”;
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预名审批通知书(承德市工商局外资科办理);
3、投资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企业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合同、合作章程(合同章程中外方收益部分应载明为收益分配比例,不要出现借款等语句,合同为原件,章程为原件);
5、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6、投资企业双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双方成员委派书(原件);
7、加盖工商局公章的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9、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
10、合同、章程如不是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则需双方法人代表给签字者的“授权委托书”。
11、特殊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特殊项目需提供部门意见、外方经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中主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11、承德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县内办理);
11、承德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县内办理);
12、环评报告(有资质的单位);
13、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县内办理);
14、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德市)。
(二)外商独资企业
1、外方投资者向外资企业所在地行政(县商务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资企业可研、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报告(原件)
2、承德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

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6、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7、给法定代表经过公证的委派书(原件)
8、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0、特殊项目需提供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外方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11、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承德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县内办理);
13、环评报告(有资质的单位)
14、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县内办理);
15、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