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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承县人口领字20136

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6

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承德市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三线”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承市人口领字[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责任、简便易行、明确导向、促进工作的原则,实行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工作指导、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基层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打造工作亮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上来,全面提升整体水平。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年末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由人口计生局抽调各股站人员组成。

二、考核评估办法

实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双线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总分值1000分,其中党委、政府500分,人口和计生部门500分。考核评估工作分日常评估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日常评估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年末总和记分。

考核评估时限为2012101日至2013930日。

1、日常评估。采取调研督导、专项检查、典型解剖等方式,结合统计报表,全员人口数据库(含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与卫生局、保健院、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安、民政等单位数据对比,阳光热线举报、信访举报查处结果,掌握各乡镇、街道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2、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入户询问等方法,验证日常评估所掌握的分项工作情况。村级年终考核样本点由县直接抽取,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三、考核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

(一)对党委、政府的考核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5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指标(400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6%以上记满分。符合政策生育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累计计算。

2)出生统计求实率(200分)。出生求实率达到99%以上记满分。每出现一例政策内漏报扣2分,每出现一例政策外漏报扣5分。

3)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分)。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9%以上,当年出生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记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双无”创建工作(20分)

有“双无”创建实施方案、规划、措施、台账;无政策外生育村数量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3、后进转化工作(20分)

有后进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台账、领导联系后进村制度、转化率达到90%以上。

4、计生干部队伍建设(50分)

按“三定方案”配齐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配齐村计生专

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并按规定落实待遇、认真落实“星级管理”机制和“五制两书”及“月报月训”管理机制,认真填写工作手册,组织好计生专干参加中专函授班学习培训工作。

5、经费投入(10分)

县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业务考核内容和评估指标(500分)

1、宣传教育(50分)

1)乡镇人口学校功能齐全,集中活动有记录,完成一报一刊征订工作。

2)宣传品入户在5种以上,群众对政策法规、人口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计生“双文明创建活动,按要求完成文明生育村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点建设。

2、政策法规(50分)

1)落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季、年信息报表及时、准确率达98%以上。

2)一胎登记卡、二胎生育证发放准确及时、归档资料齐全。

3)开具入户证明相关手续齐全。

4)政务公开内容及时、齐全。

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无越级上访和集体访发生。

6)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新出生的政策外人员及时组卷,征收到位;社会抚养费及时上缴非税管理局。

7)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3、流动人口(50分)

1)乡镇、街道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微机。

2)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分别达到90%以上,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3)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人口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90%以上。

4)对流动人口实行均等化服务。

5)实时协查和批量协查反馈率以及协作区内出生协查反馈率均98%以上,一孩生育服务、避孕节育和生育证明等重点信息反馈率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90%以上。

4、技术服务(70分)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计划怀孕夫妇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知晓率和接收规范的优生咨询率达到100%,完成县下达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

2)年内不少于2次已婚育龄妇女全员上站普查,普查率达到90%以上,育龄妇女普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3)乡镇服务站有统一标识、布局合理、符合无菌要求,医疗设备正常,保养维修好;70%的村级服务室满足查环、查孕、优生咨询和生殖健康检查的需要。

4)每个乡镇服务站至少有1名具备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女妇科医生,具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服务项目的诊疗设备,并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服务。

5)拓展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全覆盖。农村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服务人数不少于2012年度本乡镇完成任务总数,服务面不低于80%

6)乡镇服务站承担上、取环手术比例不低于本乡镇上、取环总量的90%,术后随访达100%

7)按要求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

8)各种报表及时准确,各种档案资料完善,及时归档。

5、药具管理(50分)

1)完善《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功能,做好与县站购、调、存系统的对接工作。利用药具服务平台加强药具计划、存储、发放。

2)推进药具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有效率达95%以上,计划执行率达100%

3)强化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均等化建设,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可及率达到95%以上,获得率达到100%

6、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50分)

1)强化数据库质量治理活动。每个月对新出生婴儿进行“五对五核实”工作。数据库总人口覆盖率98%以上,人口基本指标信息一致率98%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及时录入,覆盖率达到100%;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

2)村级“户口底册”和“月报告单”填写真实,上报各项信息无缺项、无逻辑错误,月报告单、PIS/WIS数据库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实际情况做到相符,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月变更率100%

3)怀孕、出生、避孕节育手术、“民心工程”等信息及时录入PIS/WIS系统库中,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月变更率100%

4)乡级统计能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信息引导,指导基层开展经常性工作,并将工作信息返回信息库中,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应用率100%;做好乡镇对村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常规访视的信息引导服务。

7、奖扶特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0分)

1)奖扶、特扶目标人群资格确认符合规定程序,有相关记录,确认准确率达到100%

2)群众对奖扶、特扶政策知晓率达100%

3)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8、行风建设工作(30分)

1)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内容统一、标准一致、归档及时。

2)、认真开展“计生双评问卷调查”活动,问卷不少于300份,评议计生活动问题找得准,解决措施具体可行,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3)民主评议行风保持乡镇站所中前3名。

4)开展创建阳光计生示范单位活动。

9、信息工作(10分)

按要求上报半年及年终总结,每个乡镇、街道全年报送信息达12篇以上,并有一篇信息被省人口计生网采用。

10、协会工作(90分)

协会工作考核权重占90分,具体考核方案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另发。

四、补充规定

(一)对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1、在省市综合考核中成绩突出,工作成果得到省市充分认可的分别加30分、20分;在省市单项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分别加20分、10分。

2、对县人口计生局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及学习培训任务完成好的加10分。

3、政务信息被国家人口网、省简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8分;被省人口网和市人口简报采用的分别加5分;市级报纸采用的加3分,县级简报采用的分别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对下列情况中有两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中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求实率指标的。

2、被查村考核年度出生多胎3例以上的。

3、被查村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5%的。

4、在省市考核中发现重大失误,且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法施政造成严重后果和发生严重信访案件的。

五、奖励办法

由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名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1、设立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奖:完成

县下达的《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有指标,年终考核评估达到985分以上。

2、设立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镇、街道奖:考核年度内无政策外多胎出生,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镇”称号。

3、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奖:拟评选表彰30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先进村从无政策外生育村中选出),对表彰的先进村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推荐,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由县委、县政府审批,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