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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承县人口领字20137

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3年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3年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201366

2013年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凝聚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合力,根据市人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三线”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驻县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100分)。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12名专(兼)职人员,单位要有相关文件(10分);

2、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年终有总结(10分);

3、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单位机关处室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10分);

4、保证当年出生人员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10分);

5、在评先评优时严把计划生育关;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分);

6、在本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各项惠民政策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的优惠(10分);

7、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00元奖励及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每月每人10元奖励(10分);

8、建立健全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台帐,政策内怀孕三个月以内及时上报街道计生办,杜绝出现大月份(14周以上)引产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10分);

9、对本单位招录人员、出租房屋等要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负责计划生育监管工作,无政策外生育(10分);

10、各单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培训、会议,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季度末要向街道计生办通报一次工作情况(10分);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20131015前,各部门将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1220前完成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估。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采取听部门汇报、查看资料、核对信息等方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四、奖惩办法

对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未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当年不允许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其他荣誉称号,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