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证高质量完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承德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按照全省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和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如期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促进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魅力承德县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省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意见,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要求及保障措施。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统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工商部门审核后公示。
(3)编制统计执法行为流程图。明确统计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在县统计局网站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制定统计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统一全县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报县法制办备案。
(2)在统计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按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3)向县公示平台即时推送行政执法信息。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制定统计执法文书范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统计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县法制办备案。
(2)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法制办备案。
(2)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根据统计系统执法类别、执法特点和执法工作量,确定统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县法制办备案。
(4)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县法制办备案。
(5)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音像记录设备。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县法制办备案。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承德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县法制办备案。
(3)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县法制办备案。
4、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县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
2.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要求。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
按照全县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6月上旬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制度文件等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与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抓好规范实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从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加强检查督导。结合统计工作检查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法制办和市统计局报告,及时总结全县统计系统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1月)
认真做好三项制度改革总结工作,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统计局成立由局长吴永杰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张文彬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规股),负责三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和教育,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认识,以积极的行动参与改革推进过程。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和宣传,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动员全县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县和统计系统开展的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
附:1.承德县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承德县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承德县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永杰 局长
副组长:张文彬 副局长
成 员:胡小冬 副局长
张永新 城调队队长
梁晓东 农调队队长
郑建侠 普查中心主任
承德县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刘明辉同志担任。
附件2 | | | | ||
承德县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 |||||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统一建 章立制 |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2.编制《统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工商部门审核后公示。 | 办公室(法规股) | |||
4.编制统计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统计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办公室(法规股) | |||
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办公室(法规股) | |||
6.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在县统计局网站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办公室(法规股) | 长期执行 | ||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7.制定统计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 统一全县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5月底前 |
8.在统计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
9.主动亮明身份 |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
4 | 推动事后公开 | 10.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按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11.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
12.向县公示平台即时推送行政执法信息。 |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修订完善制度 | 1.修订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2.制定统计执法文书范本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统计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
3.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办公室(法规股) | 长期执行 | ||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6月20日前 |
5.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办公室(法规股)、有关专业股、队、中心 | 长期执行 | ||
6.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 根据统计系统执法类别、执法特点和执法工作量,确定统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6月底前 | ||
7.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6月20日前 | ||
8.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9月底前 | ||
4 | 强化记录实效 | 9.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6月20日前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健全审核制度 |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依据《河承德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法制办审核、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5月底前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2.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11月底前 |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2017年6月底前 | ||
4.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 办公室(法规股) | 长期执行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处罚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 |
4 | 细化审核程序 | 6.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县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法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