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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来源:下板城镇 【字体:  打印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确保我镇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行、平稳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始收缴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一)参合对象为具有本镇户籍的农业人口;且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长期在外地居住,结婚外嫁、上学、务工等人员,如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应在本镇参合。失地转非农民可以参合。

(二)下列人员不属新农合参合对象;已参加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直属学校学生,在(园)幼儿;现役军人,服刑人员。

 

二、基金筹集标准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

三、筹资时限

2014年度参合农民筹资工作自20131118开始,到20131130结束。

四、预期覆盖面

2014年全镇农民参合率预期目标为97%。各村农业人口数以2012年的统计站提供数据为准。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按时完成收缴任务。特别是对在外务工人员和整户不在本村居住的人员要提早联系,确保及时参合,全面受益。

(二)筹资必须以户为单位,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缴费的基础上逐户收缴,按户开具专用收据,做到“一户一票”(收据要有参合人员姓名和经手人签字),严禁无票征收、一票多户、白条收费。收缴人员收费时依据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核实《参合信息登记表》上信息是否正确,做到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参合信息登记》一致。各村在缴费结束后,要认真核对《参合信息登记表》中的参合总人数和收据总金额是否相符,确定无误后,将《参合信息登记表》交到卫生院合管办《参合信息登记表》封皮要有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合作医疗证审验后要及时返还给参合农民);同时将已使用(含未使用)的收据、参合资金一并上缴镇财政所。

(三)认真落实资助政策,被县民政局定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扶对象的农业户口人员(以县民政局2013年第三季度确定人员为准)由县民政局给予资助,不需各村收缴,但各村需和民政所核实准,把资助名单中重复人员和死亡人员剔除,并于1120日前将名单一式三份交镇卫生院合管办(镇光荣院名单由镇民政所汇总)。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参合按正常缴费标准由参合本人自己缴纳,经县计生局按资助政策审核后,将资助款项拨付到镇后,再由镇返回给受资助的独生子女户,要求由各村计生专干和镇计生办核对无误后于1120日前报镇计生办。

(四)此项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的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根据进展情况随时召开调度会。

(五)缴费期间各村须在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本周筹资进度情况报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院联系人吴淑红,联系电话13785377890 301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