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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新杖子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来源:新杖子镇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精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

1.乡党政领导要根据各自分工,把深入招商引资一线、项目建设一线、“三农”工作一线、工作薄弱一线、矛盾集中一线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一线,在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难题、推动工作。

2.下村、下企业调研一律不搞临时布置,不悬挂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不上水果香烟。到村、企业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村百姓家中或企业机关食堂就餐,不得饮酒。

二、控制会议活动

3.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清理和减少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没有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会议不开;能通过文件或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4.要压缩会议资料,优化会议程序,减少会外活动,严格控制会议食宿标准。工作会议一般不摆放花草、不置作背景、不发放纪念品。

5.要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倡导脱稿简化。除乡党代会、人代会等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会议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

6.全乡性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一般只安排乡党委或乡政府一位主要领导讲话。以乡党委或乡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讲话、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参会领导,主要领导一般不参会、其他领导不陪会。

7.除上级规定或正式通知的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外,未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乡党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等。

    8.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须报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要求各村书记、村长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经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召开的全乡性会议和举

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三、精简文件简报

9.乡直各部门要注重文件和简报的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的数量、篇幅。

10.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范围各自行文,一般不联合发文。

11.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发文;无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一律不发文;能以口头、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文;领导讲话已在会上印发或已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

12.乡党委、乡政府下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厉行勤俭节约

13.大力倡导节约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14.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联欢会,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外出考察活动。

15.严禁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6.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

17.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18.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减少和压缩公务消费。

乡党政领导、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上述要求。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跟踪问责、从严追究。